記者6月30日從市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下發(fā)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進一步明確實行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項目,,下放、放開一批服務價格,并取消部分服務價格項目,。
實行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項目
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jīng)營性閘壩,、閘橋維護費標準,、農機駕駛員培訓費,、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收費、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房地產(chǎn)測繪費、房屋檔案利用收費,、產(chǎn)權交易服務收費,、船舶交易服務費,、國家非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檢索復制郵寄費、病歷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下放市 、縣部分服務價格
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費(含行政事業(yè)性道路清障費)標準,、生豬屠宰費、城建檔案技術咨詢服務費,、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費,、車載氣瓶檢驗檢測費,,以及出租車安裝的設施物品價格及掛靠、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其中,對出租車安裝的設施物品價格及掛靠,、管理收費,各市可以根據(jù)市場狀況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城市綠化補償費、政府投資的體育文化設施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取消部分服務價格項目
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費,,國土部門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費,地震部門地震安全評價費,,氣象部門防雷設計圖紙審核費、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費,、雷電災害風險評估費,、防雷產(chǎn)品測試費,、土壤電阻率測試費,中小學午休費,,房屋檔案查詢證明費,。
放開部分服務價格
放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不含農機),、船員培訓費、自愿委托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收費,、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賠償費、集貿市場收費,、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費,、消防安全評價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費,、建筑自動消防系統(tǒng)檢測服務費、衛(wèi)生檢測費,、委托性衛(wèi)生技術服務費(含委托性衛(wèi)生防疫服務費),、建筑工程類檢驗檢測服務費、規(guī)劃技術服務費,、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危險廢棄物處置費(不含醫(yī)療廢棄物,、放射性廢物)、氣象預報服務費,、氣象情報服務費、氣象資料服務費,、大氣環(huán)境評價費,、保安服務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服務費、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服務費,、舊機動車交易服務收費,、價格評估服務費,、水文專業(yè)有償服務費、藝術(業(yè)余)考級收費,、水域灘涂使用權補償費(含安置補助費、淺海灘涂養(yǎng)殖區(qū)補償費等),、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社會福利機構服務收費等服務價格,。
其中,補償類價格要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以價格評估、平等協(xié)商等方式確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下放定價項目的承接工作,,盡快出臺相關收費標準,。相關服務價格項目取消后,有關單位不得另立名目繼續(xù)收費,。對放開的服務價格,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或者截留定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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