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中的要求,本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按銷售價格扣減中央及本市財政補助后支付購車款,汽車生產企業(yè)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車輛在本市完成注冊登記后,,汽車生產企業(yè)才能據實申請財政補助資金。在本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yè)申請本市財政補助資金時,,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兌付到汽車生產企業(yè),。非在本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yè),,需在本市注冊或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來銷售新能源車。
通知中明確指出,,需要申請補助的新能源車生產企業(yè)和銷售機構,,都必須到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備案登記。
汽車生產企業(yè)及銷售機構,,首先要具備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并且要在本市設有3家(含)以上授權合格的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并布置在合理的服務區(qū)域,。銷售和維修服務中心須具備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并承諾對社會開放,同時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出現故障或事故時,,應在30分鐘內迅速反應,,啟動處置預案,,及時進行解決。
在《通知》中指出 ,,申請補助資金必須填寫4個文件,,分別為《財政補助資金書面申請書》、《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車輛購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車輛購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
除了這4個必填的文件之外,,在申請補助時,,銷售給個人用戶的車輛,需要提供車主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復印件,以及車輛買賣合同,、銷售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而銷售給單位的車輛,則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復印件,,以及車輛買賣合同、銷售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準備完善之后,,企業(yè)需于每月1~3日將補助資金申請材料提交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科技局窗口,。材料審核將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進行,審核結果經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財政部門進行資金撥付。
記者了解到,,根據車型不同,,補助標準也不相同。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且中央財政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0%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 4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 10萬元,。而對于充電設施建設企業(yè),,青島市將按公共充電樁設備投資額(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給予本市財政補助。記者 李飛鴻 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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