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些地方將住房公積金改作就醫(yī)等其他生活補助,。這種做法,雖然靈活變通,,很人性化,,但某種程度上違背制度設計初衷,,并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套取風險,。
更重要的是,,公積金“存著不劃算,用起來很麻煩”并不是沒有住房消費需求導致的,。住房消費多種多樣,,但公積金的個人支取門檻設定偏高、偏窄,,局限于購房,、裝修與租房補貼,導致其他住房消費難以享受到制度實惠,。另一方面,,目前公積金增值收益均歸各地政府管理、使用,,而各地公積金結余又常常只在城市內(nèi)部循環(huán),,造成有的城市資金喊渴,有的城市的公積金卻躺在銀行睡大覺,。整體資金使用效率偏低,,分享給繳存人的增值收益自然就不高。
換言之,,要調(diào)整的不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向,,而是管理體制。住房消費幾乎伴隨著每個人的一生,,大到購房,、裝修、交租金,,小到換家具,、維修水電、繳物業(yè)費和暖氣費,,住房消費領域如此寬泛,,公積金的使用門檻何妨低些再低些,讓它發(fā)揮更大的能量?建立地方政府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有償使用機制,,將增值收益更大程度讓利給繳存職工,也可以倒逼地方政府打破公積金結余資金的運行壁壘,,形成全國性流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積金是數(shù)以億計的普通職工的住宅銀行,。這樣的公共福利制度,,既要提倡制度的便利度和普惠度,,也要維護制度的嚴肅性與穩(wěn)定性,否則沒了規(guī)矩,,制度就難以運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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