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簽訂的房屋認購協(xié)議
涉事的屋子
面對鏡頭,李女士一籌莫展
李女士從河南來山東打拼六年了,,和大多數人一樣,,她也有一個安居樂業(yè)的夢想,,于是2013年她在工作的城市青島花了七十多萬買了一套房子,,可是這套房子并沒有實現她和家人團圓的美夢,反而成了她噩夢的開始,。
70萬買到優(yōu)惠房領鑰匙時發(fā)現屋里已住進人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小溪辦事》欄目報道,,李女士的孩子一直在外地,為了和孩子團聚,。2013年,,她下定決心買一套房子。李女士看中的房子位于青島市城陽區(qū)天竺嘉園,,為了和家人團圓,,她很快交上了兩萬定金,和開發(fā)商青島新樂天置業(yè)公司簽署了房屋認購協(xié)議,。協(xié)議簽署后,,銷售人員告訴她一個好消息,可以給她申請優(yōu)惠,。
原價6143每平的房子,,如果交全款,每平可以便宜100元,,120平的房子就能省一萬多塊錢,,這的確讓李女士很心動。機不可失,,李女士借錢湊齊房款,,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見到了公司的副總,,把將近71萬尾款打了過去,。不過她卻只拿到一張收據,工作人員說合同要等第二天簽,。
可這之后李女士去找銷售人員,,對方只是一直說王總很忙,。一兩個月過去了,王總還是沒有抽出時間簽合同,。李女士心里開始打鼓了,,但是銷售人員卻說:“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到五月份你來領鑰匙就行了,,反正錢已經交完了,,這房子肯定是你的。”
有了銷售人員的話,,李女士吃了定心丸,,開始規(guī)劃以后的美好生活,一過五月,,李女士就拿著收據高高興興到物業(yè)領鑰匙,,可是物業(yè)的話讓她當即出了一身冷汗!
小區(qū)的門衛(wèi)說,這個房子已經有人住了,,李女士拿一個收條是什么意思啊?
70多萬買的房子,,自己還沒領鑰匙,怎么就有人住了進去?李女士馬上掏出手機,,給王總打了過去,。王總告訴李女士,他不知道開發(fā)商賣掉,,也不知道為什么賣掉,。
這位王總的話讓李女士更加摸不著頭腦,自己的定金和全款都交給了他,,難道他不是開發(fā)商?
開發(fā)商與代理商爭執(zhí)不休買房人付款成了冤大頭
2013年,,在青島打工的李女士花了七十多萬買了一套房子,領鑰匙的時候卻發(fā)現房子居然又賣給了別人,。李女士打電話質問給她收據的王總,,對方卻說自己只是代理商,并不清楚開發(fā)商為什么把房子賣掉了,。
李女士說,,在此之前一直是這些人領著她看房子,交房款,。她一直都以為他們就是開發(fā)商,,而且認購協(xié)議蓋的章也是新樂天置業(yè),怎么又冒出來一個代理商?自己的錢到底交給了誰,,去了哪兒?自己的房子又怎么會賣給別人了?這些疑惑困擾著她,,直到現在也沒弄清楚。為了解開疑問,記者和李女士找到了開發(fā)商,,青島新樂天置業(yè)公司,。
按照開發(fā)商的說法,這事兒和他們沒有關系,,李女士把錢交給了代理商,,而代理商并沒有把錢給他們。這時李女士才發(fā)現,,全款收據上的章居然是一個名叫純鷹的傳媒公司,。
開發(fā)商說他們和純鷹傳媒簽訂的合同上規(guī)定,代理公司有權銷售,,無權收款,。開發(fā)商認為代理公司越權收款,并且沒有把錢交給開發(fā)商,,所以他們可以重新銷售房屋,。而且出現這種情況的也不止李女士一個人,出現這個問題的房子有四套,,其中兩家交了全款,。
代理商為何只收錢不賣房?事情真的像開發(fā)商說的這樣他們毫不知情,也毫無關系嗎?帶著疑問,,我們找到了代理商,青島純鷹傳媒公司負責人王總,,他又給了我們另一種說法,。
代理商說,出現問題的四套房子本來是開發(fā)商答應給他們結算傭金的抵賬房,,所以他直接把錢扣下了,。雖然沒有書面協(xié)議,但是開發(fā)商是知情并且同意的,。他本來打算拿到房子就和李女士他們簽合同,,可是后來開發(fā)商卻不同意了。
這位王總說的又是不是真的呢?隨后我們再次找到開發(fā)商,,這次,,又得到了另一種說法。
開發(fā)商說在與代理商結款的時候,,對方直接把四套房子的房款扣下,,沒有告訴自己,。這個錢被純鷹傳媒拿去放高利貸了,。
開發(fā)商說,代理商越權收款并且他們毫不知情;代理商說,,開發(fā)商臨時變卦造成現在的結果,。這真是一筆糊涂賬。那錢房兩空的李女士該找誰負責呢?70多萬塊錢就這么打水漂嗎?李女士說,,她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一審結果已經出來了,,但是到現在她仍然沒有拿到一分錢,這是怎么回事兒?
買房人勝訴卻拿不到錢負債累累住廠房度日
李女士借錢買了套房子,,結果房子沒辦法住進去,,錢也要不回來了,。開發(fā)商說,他們沒收到錢,,代理商屬于無權代理。代理商說,,是開發(fā)商變卦,,給李女士造成了損失。無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結果也已經出來,但是李女士卻并不滿意,。
在這份判決書上我們看到,,法院判決由代理商純鷹公司賠償李女士全部房款及利息,,可是直到現在她仍然沒有拿到一分錢,。
李女士說,判決結果出來半年多,,她多次找過純鷹公司,,卻都是一個態(tài)度,現在沒錢,,再等等?,F在,李女士背負巨額債務,,住在簡陋的廠房里,,卻不敢告訴遠在河南,還在等著和她團圓的家人,。
“70多萬真的是一個天文數字,,一輩子才能賺多少錢啊。我要這個房子就是希望我兒子過來,,現在什么都改變了,。”
即使到現在,純鷹公司的態(tài)度依然是:沒錢,。經過記者協(xié)調,,純鷹公司終于答應先賠償五萬元。
李女士說,,這種一拖再拖的承諾她早就不相信了,,而且她對判決結果也不滿意,作為消費者,,錢交給了代理商,,不就等于交給了開發(fā)商嗎?開發(fā)商為什么不需要承擔責任?
李女士很疑惑:“既然他們之間有很正規(guī)的代理協(xié)議,,為什么不能構成連帶責任?”
開發(fā)商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不能及時賠付,李女士是不是只能一直消極等待?關于這些問題,,記者咨詢了舜翔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
陳律師認為:李女士與兩家公司的糾紛涉及表見代理,,開發(fā)商應該承擔一個連帶責任,。雖然兩家公司之間有協(xié)議,代理商不能代收房款,,但是作為善意第三人的李女士對此并不知情,。代理商越權代收房款不能作為開發(fā)商不負責任的借口,。同時如果判決生效,卻沒能得到及時賠付,,李女士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李女士說,這七十多萬房款大部分都是借的,,每個月光利息就是一筆不小的費用,,現在她感覺要回這個錢,太難了,。由于對一審結果不滿意,,現在她已經向法院提出二審請求,我們也將繼續(xù)關注事情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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