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視頻|12歲女孩被迫賣淫30余次 一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3月28日,,西安未央?yún)^(qū)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溫某,、辛某組織賣淫及被告人郭某協(xié)助組織賣淫案進行不公開審理,,當庭宣判,。
2017年9月,,溫某,、辛某在西安市未央?yún)^(qū)東楊善村租用民房作為組織賣淫活動場所,,由李某和王某(二人因犯強迫賣淫罪已被判處刑罰)等人物色賣淫女,溫某,、辛某組織張某等三人(均因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刑罰)等社會閑散人員望風及接送賣淫人員,,溫某、辛某從中獲利并給以上人員發(fā)放報酬,,30歲的女子郭某協(xié)助二人對賣淫女及嫖資進行管理,,形成以溫某、辛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同年9月25日下午,,李某、王某前往彬縣,,通過袁某(案發(fā)時14周歲)將其朋友呂某(案發(fā)時12周歲)約至彬縣某賓館并阻止其離開,。
9月27日,李某,、王某和袁某將呂某帶至溫某,、辛某經(jīng)營的賣淫場所。李某,、王某通過勸說和恐嚇等方式,,強迫呂某在此賣淫30余次。期間,,溫某,、辛某安排張某等三人為賣淫窩點望風、負責接送看管呂某及其他多名賣淫女。
2017年10月10日,,呂某的家屬以需要“服務(wù)”為由,,通過交友軟件聯(lián)系到張某,并約到豐慶公園附近一家酒店見面,。張某在送呂某前往酒店時被呂某的親友控制并報警,。2018年6月11日,辛某,、郭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8月2日,,溫某被抓獲歸案,。
據(jù)了解,該賣淫場所取名為“紅房子”,,組織的賣淫女至少有5人,,包括呂某等至少兩名未成年人。
未央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辛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招募,、雇傭等手段,,管理他人賣淫,且賣淫人員在3人以上,,已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
被告人郭某負責協(xié)助管理賣淫女和收取嫖資,已構(gòu)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溫某,、辛某組織未成年人賣淫,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又犯本罪,系累犯,,應(yīng)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
28日,未央法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溫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辛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6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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