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新房沒人住,,別有用心的袁某想到了一個賺錢的主意。他偷偷給兩戶房屋換了門鎖,,謊稱自己是房屋的主人,,把房子租給了別人,。
2012年9月的一天,,無業(yè)的袁某到一家房產(chǎn)中介登記,他說某家園10號樓302戶是他的回遷安置房,,想要出租,。很快,中介就幫他找來了租戶,。陳某在繳納了年租金24000元,、租賃押金2000元之后,拿到了袁某提供的鑰匙,。10月份,,袁某又說位于本市嶗山區(qū)的某家園10號樓301戶是自己親戚的房子,又租賃了出去,,收取年租金24000元,、租賃押金2000元。
租戶往里搬家具,,很快引起了周圍鄰居的注意,,房子的所有人也知道了房子被占的消息。袁某的騙局?jǐn)÷?。嶗山法院審理查明,,袁某在嶗山區(qū)某家園小區(qū)10號樓居住期間,私自更換位于該樓301,、302戶門鎖,。案發(fā)后,,袁某的親屬代為退繳贓款52000元。
法院認(rèn)為,,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dāng)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袁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并且袁某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判決袁某犯合同詐騙罪,,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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