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女友逛街時買抽紙,,和攤主幾句不合,,20歲小伙劉超拔刀相向,連捅對方兩刀,,造成對方輕傷二級,,近日李滄法院宣判,小伙獲刑一年三個月,。
事發(fā)2015年的6月中旬,,青島夏天的夜晚清涼宜人。就在6月17日的晚上,,劉超和女朋友一起出來逛街,。到了晚上9點半左右,兩人來到李滄區(qū)某商業(yè)街,,打算購買抽紙,。就在購買抽紙時,,問完價格,小伙覺得貴,,就和攤主說了幾句,,沒想到就因為這個糾紛,最終引發(fā)禍端,。與在此經(jīng)營報攤的王世強,、王世剛爭執(zhí)后,劉某持單刃折疊刀捅王世強后背兩刀,,致王世強血流滿地,,受傷入院。經(jīng)法醫(yī)鑒定,,王世強左腰背部皮膚裂傷,,其損傷屬輕傷二級;腰背部皮膚裂傷,其損傷屬輕微傷,。
事后,,1995年出生的劉超向公安機關(guān)交待,當晚他正與女友逛街,,途經(jīng)某商街報攤,,想買一盒紙抽,在詢問價格后,,他抱怨報攤的抽紙賣得太貴,,沒想到老板說他連抽紙都買不起,他頓時覺得在女友面前很沒面子,,故與對方產(chǎn)生爭執(zhí),。但是攤主王世強、王世剛對劉超“說他連抽紙都買不起”的說法予以否認,,事情的真相已無法考證,,但因這包抽紙引發(fā)的糾紛最終還是釀出血的教訓(xùn)。
一言不合,,拔刀相向,。95后小伙這兩刀為自己帶來沉痛的教訓(xùn)。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一處輕傷、一處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應(yīng)予處罰。被告人劉超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李滄法院法官提醒市民,,生命健康權(quán)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quán)利,當故意傷害行為對人體的損害達到輕傷標準時,,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年輕小伙為了一盒抽紙而大打出手,,給被害人帶來身體上痛苦的同時,,也毀了自己風華正茂的20幾歲,實在讓人扼腕惋惜,。(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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