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清明期間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近日,即墨市公安局成立了專項小組在通濟街道黃丹峴村開展了流動人口清查行動,。據(jù)悉,,當天清查活動中共出動警力62人,清理租賃房屋87戶,,登記流動人口131人,。
“我們是即墨市公安局的民警,正在進行流動人口清查,,請出示下您的身份證或戶口本,。”3月31日晚上6 點30分,,記者跟隨即墨市公安局民警來到通濟街道黃丹峴村清查流動人口,每走訪一戶,,民警就對流動人口進行信息登記,。“村里有110余處房屋,流動人口大約有20余戶,,不少拆遷戶來村里租房,。”村里負責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張士保告訴記者,他在村里干了16年,,哪家新搬進了外來人口,,哪家外來人口搬走了,他一清二楚,。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務大隊大隊長張文臣介紹,,此次流動人口清查集中了人口管理服務大隊、治安大隊,、交警大隊,、通濟派出所及環(huán)秀派出所等警力62人,清理租賃房屋87戶,,登記流動人口131人,。“流動人口是外地來即墨市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包括市南區(qū),、市北區(qū),、膠州市及平度市等青島其他區(qū)市的流動人員。本市市民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nèi)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向村(居)委會或公安派出所報告,。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報告。”
據(jù)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guān)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根據(jù)《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guān)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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