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滄一小時連查三車:變道不打轉向燈,?罰百元扣1分
10時10分,,王某某駕駛一輛魯BX96**棕色大眾轎車沿京口路直行車道北向南行駛,快到京口路與書院路交叉口時,,同樣沒有打右轉向燈直接變道至右拐車道,執(zhí)勤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徐某某下車就跟交警開始了“討價還價”,,先是堅稱自己打轉向燈了,示意民警看錯了,。
隨后,,民警在現(xiàn)場電視臺攝像記者的協(xié)助下,調出現(xiàn)場拍攝的錄像后,,王某某只好承認自己沒有打轉向燈,,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同志,,您好,,我是B2駕照,哪怕是扣1分都要去車管所參加教育學習,,平時開車都嚴格遵守交規(guī),,剛才一不小心忘記了。”在面對民警的處罰時,,駕駛員向民警求饒,希望民警放過自己這一次,。隨后,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當場開具罰單,,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當日,,李滄交警聯(lián)合區(qū)文明辦,在李村商圈共同開展“您懂得 別忘了”文明行車活動,,此次活動主要查處不按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的交通陋習,。李滄交警對此次活動進行全程直播。
商圈車流人流密集,,在京口路,、書院路與夏莊路相交的四叉口,平峰每小時多達五六千輛的車流量,路況復雜,,交通壓力大,,每天都有交警和交通文明志愿者在此處進行疏導勸阻,大部分車輛都能自覺遵守交通文明細節(jié),,但是仍有少數駕駛員有這樣那樣的交通陋習,,依然“不拘小節(jié)”。上午一個小時內,,共查處3起變道不打轉向燈的車輛,,分別給予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曉鵬 通訊員 劉波 韓通科 王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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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點或者調頭時,應該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李滄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在轉彎變道時要規(guī)范使用轉向燈,,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安全提前準備,切不可因為不拘文明小節(jié),,釀成交通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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