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經許可不得升放氣球,!青島市為升放氣球活動定規(guī)則
為進一步做好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以下稱升放氣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航空安全,,近日,,青島市氣象局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升放氣球活動的通告》,明確提出升放氣球活動應當經許可后施放,,不得委托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
通告中所稱氣球,,包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物體,。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
通告中提出,,升放氣球活動應當經許可后施放,,升放氣球單位應當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利用升放氣球開展各項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
升放氣球活動應當按照許可批準的升放范圍,、作業(yè)時間、地點,、種類和數(shù)量進行升放,并設置識別標志,。取消升放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更改升放時間、地點或者數(shù)量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嚴禁無資質開展升放氣球活動;嚴禁不經審批或不按審批內容升放氣球,;嚴禁作業(yè)人員未經培訓直接上崗,;嚴禁不按國家規(guī)定運輸、使用和存放危險氣體,;嚴禁不按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升放氣球,;嚴禁發(fā)生事故后不及時報告;嚴禁出租,、出借,、掛靠升放氣球資質。
對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未經審批擅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升放系留氣球無專人值守、委托無資質單位升放氣球等違法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監(jiān)督管理電話:0532-82793672,,投訴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來源:觀海新聞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