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3月8日訊 2016年,,韓女士在青島元皇汽車銷售服務(wù)有限公司定了一輛英菲尼迪Q50L轎車。但交了定金之后,,因嫌購車附加費太高,,兩年沒有提車,期間提出要退還定金,,但至今未能解決,。青島元皇汽車銷售服務(wù)有限公司方面告訴信網(wǎng)(0532-80889431),顧客認為附加費過高,可以幫助申請,,但不能退還定金,。雙方各持己見,一時之間陷入僵局,,車提不了,,定金也退不了。
韓女士的購車合同
嫌附加費過高顧客想退車
韓女士看中了一輛英菲尼迪Q50L轎車,,2016年時,,她所在的煙臺沒有英菲尼迪4S店,于是,,她便到了青島元皇汽車銷售服務(wù)有限公司選車,。
2016年10月22日,韓女士交了12000元定金,,定下一輛總價25萬元的英菲尼迪Q50L轎車,。之后,她就準備貸款購車,,“當(dāng)時讓銷售人員幫忙算一下費用明細,,準備貸款。”
“附加費要近2萬元,。”韓女士說,,她認為青島元皇收取的附加費太高,而這個附加費中包含上牌費,、手續(xù)費和嘉車寶的費用,。“嘉車寶是必須讓買的,,5980元,。”所謂的嘉車寶,就是貸款買車時,,車上安裝的GPS,,基本作用一般是兩點,可便于萬一車主拒還貸款,,隨時定位車輛位置,,也可作為車主自用,方便車主自己定位車輛,。
對附加費的不認可,,直接造成了韓女士與青島元皇的矛盾。“我們跟銷售人員商量過,,可不可以少點附加費,,被拒絕了,問可不可以全款提車,免掉其中一些附加費,,也被他們拒絕,。”結(jié)果,車一直沒提,,韓女士提出退款也不給退,。
現(xiàn)在,煙臺有了英菲尼迪4S店,,韓女士說如果青島元皇始終堅持近2萬元附加費,,她就從煙臺提車。“本著這種想法,,我又聯(lián)系他們,,還是被拒絕了。”韓女士說,,青島元皇拒絕退定金,,也不降低附加費,事情陷入了僵局,。
青島元皇稱定金不能退
3月1日,,青島元皇汽車銷售服務(wù)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姜女士告訴信網(wǎng),客戶已經(jīng)簽了銷售合同,,一切按照合同執(zhí)行,。
“你看合同上用的是定金,不是訂金,。”信網(wǎng)從銷售合同中看到,,其中的細則并未明確規(guī)定定金不能退,但在談及能否退錢時,,姜女士告訴信網(wǎng),,合同上是“定金”,“定金”是不能退還的,。“不退款是公司決定的,,不是我個人說了算。”
從2016年至今,,已經(jīng)過去近兩年的時間,,車仍未提走,定金也不退還,。不過,,姜女士給出的解釋并不像韓女士所說的那樣,除了堅持不能退定金以外,,她表示如果顧客嫌附加費太高,,可以協(xié)商申請,。
信網(wǎng)了解到,韓女士也曾向英菲尼迪官方客服投訴過此事,,但工作人員也僅表示,,會督促店面妥善處理,至于如何處理,,還需要青島元皇出面,。
建議消費者與車行協(xié)商解決
對于此事,信網(wǎng)咨詢了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wù)所的王磊律師,,“這種情況,,從司法角度上來看,依據(jù)不是很足,,對顧客利益的支持不大,。”王律師說,既有合同約定,,又是顧客自己確認簽字,,而且“定金”雖然沒有明確詳細的規(guī)定,但確實不給退,,“這些都對顧客不利,。”
王律師說,顧客若非要堅持要求退款,,要能證明銷售商在銷售中存在過錯,,或者從購車附加費過高的角度考量。“過了這么長時間車還沒提走,,再繼續(xù)拖下去意義不大,,建議顧客還是與車行協(xié)商解決。”王律師也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購房等合同時,沒做出出自自己真實意愿的決定之前,,要謹慎簽合同,,并且在合同內(nèi)容中要仔細區(qū)分“定金”、“訂金”等詞的含義,。 信網(wǎng)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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