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名銷售軟件獲利者被公訴
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修改“滴滴司機”服務器間的數(shù)據(jù),,實現(xiàn)“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而不受平臺處罰,。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龐某等五人因涉嫌破壞計算機系統(tǒng)罪現(xiàn)已被提起公訴,。
據(jù)檢方指控,前年8月,,龐某成立銀川市金鳳區(qū)極限通訊中心,,招募工作人員陳某、賈某,、肖某,。去年5月至8月,龐某伙同這三人,,從他人那里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通過銀川市金鳳區(qū)極限通訊中心對外銷售。其間,,另一被告人劉某負責代理,、推廣并銷售該軟件。經(jīng)核實,,這五人因銷售“滴滴司機助手”軟件,,違法所得共計48200元。
“滴滴司機助手”對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開發(fā)并運營的“滴滴司機”軟件與服務器間傳輸?shù)臄?shù)據(jù)進行修改,,實現(xiàn)“拒單”,、“改變接單地點”等目的,而不受平臺處罰,。經(jīng)鑒定,,“滴滴司機助手”是基于“滴滴司機”手機應用開發(fā)的軟件,在實現(xiàn)“滴滴司機”全部功能的基礎上,,還可以進行“設置虛擬位置”,、“接單、拒單”,、“乘客篩選”三大功能,,并可以詳細設置參數(shù),達到改變接單地點,、拒絕接單,、乘客篩選的目的。
由于龐某等五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jù)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別嚴重,據(jù)此檢察院提出追究五人破壞計算機系統(tǒng)罪的刑責,。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提醒
市場上一部分滴滴司機購買“滴滴司機助手”軟件后,通過使用該款軟件惡意刷單,,篩選,、拒載乘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給市民的出行帶來不便,。有些司機的注冊信息與實際使用車輛信息不符,通過使用該軟件搶單,、刷單,、拒單后不受平臺處罰,一旦乘客在乘車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即使舉報,,也找不到司機的真正信息,既影響行程,,乘車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出行時,在司機接單后,,要注意記好車型,、車牌號和電話號碼,注意手機端顯示要與實際來車一致,,當發(fā)現(xiàn)信息不符時,,要謹慎乘坐,安全第一,。另外,注意看好計程表,,下車后提醒司機結束行程,,避免出現(xiàn)“天價車費”。女性朋友乘坐時,,盡量選擇后排就坐,,并將自己的行程及車牌號發(fā)送給家人朋友,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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