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輔導員冒用58名學生身份網(wǎng)貸百萬 犯合同詐騙罪獲刑十二年
山東某大學原輔導員張某伙同他人,,在短短1年時間內(nèi),,先后騙取該校58名學生的信任,冒用受害者名義,,從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零首付分期購買電子產(chǎn)品或借貸,,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該起“校園貸”案件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9家涉事公司78萬余元。
為牟利“忽悠”學生辦貸款分期
張某原是山東某大學的輔導員,2013年12月辭職后,,他通過QQ認識了胡某(另案處理),。“對方說,可以利用大學生身份信息辦理分期購機業(yè)務,,取得手機后再賣掉,,每名學生每部手機給500到1000元好處費,再給分期平臺還3次款,,剩余的錢兩人平分,。”他覺得有利可圖,就答應了,。
隨后,,張某找到該校的輔導員徐某等人,讓他們聯(lián)系學生,,每介紹一名學生網(wǎng)貸分期購買一部手機,,輔導員得到500至1000元不等的提成。“他(胡某)讓他們(輔導員)對學生說,,‘海關(guān)有熟人,,可以高價賣出手機,不會虧錢’,。”
幾名涉事輔導員怕?lián)?,要求張某出具學生不被追責、信用不受影響的保證,,于是,,張某就在他租賃的潘村商業(yè)街門頭房掛上“濟南優(yōu)越商貿(mào)有限公司”牌子,讓胡某以“徐文”的名義與學生簽訂保證協(xié)議,。這樣一來,,幾名涉事輔導員就去“忽悠”學生了。其中一名輔導員稱,,共介紹了16名學生,,得到了19500元好處費。“我分兩次給了班長7000元,,后來學生催著還款的時候,,他(張某)又從我手中拿走2960元。”
簽虛假擔保協(xié)議 58名學生被騙
受害學生趙鋼證實,,2015年3月下旬,,他和其他幾名同學應輔導員王某的要求,每人幫其朋友張某辦了一張銀行卡和一張手機卡,,手機號碼和銀行卡均歸張某使用,。“4月初,,他(張某)又讓我簽了一份協(xié)議,用我的身份信息在網(wǎng)上申請分期購機業(yè)務,,并稱由徐文負責還款,,保證我個人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然而,,當時,,趙鋼所不知道的是,與他簽訂協(xié)議的“徐文”,,正是張某的同謀胡某,。
另一名受害學生曲菲也證實,2015年10月,,得知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可獲得報酬后,,他便找到了張某,在潘村商業(yè)街某公司填寫了個人信息,,并簽訂了由“徐文”擔保的所謂保證不影響其征信的協(xié)議,。
曲菲先后數(shù)次在多家網(wǎng)貸平臺辦理了網(wǎng)貸業(yè)務,總金額達5萬余元,,而他總共在張某處獲得了3500元的“好處費”,。2016年初,,直到借貸公司打電話催促還款,,他才意識到上當受騙。就這樣,,在短短一年時間內(nèi),,該校58名大學生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身份信息不可輕易外借
該案承辦法官呂厥中分析說,,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的飛速發(fā)展,“校園貸”引發(fā)的系列問題引起全社會的關(guān)注?,F(xiàn)在各類網(wǎng)絡平臺繁雜,,社會誘惑眾多,如大學生“裸貸”事件等,,既損害了學生利益,,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該案中,,大學生為了獲取“好處費”,,主動將個人身份證借與他人辦理貸款和消費,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證件,,是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如果別人在網(wǎng)絡上以你的名義簽訂借貸合同,那么承擔法律風險的將是你自己,。”呂厥中提醒廣大學生要對形形色色的“校園貸”提高警惕,,增強抵制物質(zhì)誘惑的能力,萬萬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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