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正在進行!山東公安打擊侵犯個人信息,,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你的個人信息泄露了嗎?你在網絡上的活動安全嗎?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了解到,全省公安機關自2016年4月起開展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共查破刑事案件32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50余名,,清理網上銷售公民信息的違法信息5萬余條,。
近年來,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持續(xù)高發(fā),、屢打不絕,,滋生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下游犯罪,,社會危害嚴重。自2016年4月起,,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要求全省公安機關以打擊侵犯公民的個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認證信息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法獲取,、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嚴厲打擊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等犯罪的人員,,整治一批問題突出的網絡服務商,查處犯罪鏈條上的違法犯罪人員,。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露、販賣的“公民個人信息”范圍較廣,,隱私程度高,。這些信息的泄露渠道,有的是黑客犯罪人員對各行業(yè)信息網絡系統(tǒng)進行攻擊進而非法獲取,,有的是對個人電腦,、手機傳播,、植入木馬非法獲取,,有的是行業(yè)內部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經過層層信息販賣商售賣后,大部分流向了電信網絡詐騙,、盜竊等犯罪分子手中,,滋生電信網絡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犯罪,,社會危害非常嚴重。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將繼續(xù)保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嚴厲打擊該犯罪鏈條中的三個環(huán)節(jié):一是非法獲取信息的源頭,,包括金融,、電信、網絡服務提供商等行業(yè)內部故意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以及利用“黑客”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人員;二是非法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各級中間商;三是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等犯罪的人員。
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不輕易提供個人信息,不點擊陌生鏈接,,不掃描陌生二維碼,。對于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各行業(yè)部門,要求要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本單位信息系統(tǒng)安全,。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造成公民個人信息大量泄露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予以依法嚴肅處理,。(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
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典型案例:
一,、濟南崔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6年6月至8月,濟南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會同槐蔭分局成功偵破“崔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崔某,、段某、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信息泄露源頭1個,,扣押涉案電腦、銀行卡一宗,,打掉了一個從黑客技術源頭到中間商倒賣商再到終端信息使用者的整個犯罪鏈條,,涉案信息量達100余萬條,取得重大戰(zhàn)果,。
2016年6月份,,濟南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本地網民“小崔”在網上非法出售車輛,、車主,、公司法人、小區(qū)業(yè)主等公民個人信息,,隨即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專案組民警經過摸排,,于6月14日將犯罪嫌疑人崔某抓獲并刑事拘留,,經查,該崔通過互聯(lián)網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并轉賣獲利,,涉及公民個人信息80余萬條,。專案組順線追查,于6月16日晚20時將犯罪嫌疑人段某抓獲,,經查,,段某自2016年3月以來,通過互聯(lián)網購買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然后加價出售,,倒賣獲利5萬余元。專案組繼續(xù)對段某上線進行追查,,于7月5日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該李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5000余元。7月7日,,專案組在將段某的另一個上線劉某抓獲,,該劉自2015年11月以來,非法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5萬余元,。專案組發(fā)現(xiàn),,劉某房主信息全部從一黑客處購買,通過縝密偵查,,2016年8月2日,,專案組在浙江余姚市石婆橋街道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抓獲,該吳對利用黑客手段竊取多個城市房管局網站數(shù)據,,分五次賣給劉某,,獲利二萬五千余元。
二,、淄博崔某某團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6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成功偵破崔某某團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打掉一個非法販賣購房信息的犯罪團伙。
2016年11月初,,淄博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工作發(fā)現(xiàn),,本地居民有人涉嫌非法獲取大量淄博本地區(qū)居民小區(qū)業(yè)主信息,進而推廣裝修業(yè)務,。2016年11月14日,淄博市公安局對此立案偵查,,當日,,將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抓獲,。經查,,崔某某系淄博萬泰裝飾有限公司員工,,其所有公民信息資料均從天貓家裝有限公司市場部負責人朱某某處獲取,。經偵查掌握相關證據后,2016年11月24日,,迅速將朱某某抓獲,,并在其個人電腦及U盤內發(fā)現(xiàn)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這些公民信息除電話號碼外,,還包括樓盤名稱、房主姓名,、具體房號,、房屋面積、交房時間等,。經順線追蹤,,2016年11月25日,,將泄露信息的陳某華抓獲,。經查,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陳某華不定期向朱某某提供信息5萬余條,,獲利15萬余元。隨后,,專案組順線追查,,又相繼將董某某,、張某等4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案件已經移送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煙臺周某團伙利用假互聯(lián)網投資平臺實施詐騙案
2016年1月至3月,煙臺芝罘分局會同煙臺市局網安支隊歷時3個多月,行程萬余里,,成功偵破了一起利用假互聯(lián)網投資平臺實施詐騙的特大網絡案件,,在杭州打掉了一個以投資祖母綠現(xiàn)貨為名,拉客戶投資互聯(lián)網虛假平臺,,進而通過操作該平臺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在此基礎上,又順線打掉了另外一個專門開發(fā),、制作,、運營虛假投資平臺的犯罪團伙。共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凍結銀行涉案資金800余萬元,扣押涉案的電腦及銀行卡等其他物品一大宗,。
2015年12月,,煙臺芝罘公安分局接到轄區(qū)居民李某報案稱,其通過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了某投資祖母綠現(xiàn)貨平臺的客服人員,,并在該客服人員的“幫助”下進行祖母綠和原油等現(xiàn)貨投資交易,,前后共損失500余萬元,懷疑所投資的平臺是虛假平臺,。
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立即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經縝密偵查,,2016年 1月12日,,專案組在杭州警方的大力協(xié)助下,在租住地將犯罪嫌疑人尹某和李某抓獲,。1月13日,,將犯罪嫌疑人徐某、張某,、黃某,、吳某抓獲。3月28日,,專案組順線在杭州打掉了向尹某提供虛假投資平臺服務的犯罪團伙,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公司員工陳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尹某于2015年7月份開始,,與犯罪嫌疑人周某合作,,利用虛假的投資平臺實施詐騙,。周某負責運營祖母綠現(xiàn)貨平臺,尹某則購買了近百萬條投資者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QQ、微信等與投資者聯(lián)系,,誘騙客戶投資該平臺,。
四、濰坊陳某等人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7年初,,濰坊市局網安支隊工作發(fā)現(xiàn)有網民“出售考試名單”在網上大量發(fā)布出售司考,、醫(yī)師等數(shù)據的信息,,隨即會同濰城分局立案偵查,。經縝密偵查,2月20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扣押涉案電腦、無線上網卡,、銀行卡等作案物品一宗,,查獲一大批涉案公民個人數(shù)據信息,涉及會計師信息,、運營商手機開卡信息,、快遞信息、網站注冊信息,、工商注冊信息,、股市投資類信息、醫(yī)療信息等,。3月23日以來,,專案組順線追查對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組織集中收網,先后抓獲該陳下線田某某,、劉某某,、潘某某、劉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經查,,2016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等人通過網絡向田某某等人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利10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已被逮捕,田某某等7人被刑事拘留,。
五,、濟寧史某某團伙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2016年3月至7月,,濟寧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成功偵破“史某某團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史某某,、高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個在網上非法盜取、出售,、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團伙,,扣押作案電腦6臺、移動硬盤1塊,、手機17部,。
2016年3月,濟寧網警工作發(fā)現(xiàn),,轄區(qū)有人在網上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經過多方縝密偵查,發(fā)現(xiàn)濟寧市任城區(qū)的史某某等人有網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作案嫌疑,。2016年5月9日,,濟寧市公安局網警支隊組織民警20余人成立抓捕組,抓獲史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物品一宗,。經審查發(fā)現(xiàn)該案涉及河北省保定市、辛集市等地,。濟寧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在河北省保定市,、辛集市分別將涉案的楊某某、高某某抓獲,。經查,2016年1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涉嫌通過網絡從楊某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萬余條。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從史某某處購買13000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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