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11月20日訊 11月20日,,市物價局發(fā)布《青島市物價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除保教費,、住宿費,、服務(wù)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市民可在11月24日前,,撥打0532—85911402提出相關(guān)意見。信報/信網(wǎng)記者(qdxin.cn)孫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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