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市民孫女士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自己通過房屋中介在嶗山區(qū)亞麥山城與兩人合租了一套房子,,但是合同沒到期中介就讓孫女士她們搬出去,。孫女士覺得中介也不容易 ,,就沒要違約金同意搬出去,。但是令孫女士沒想到的是,,中介在給自己退剩余房租和押金的時候卻一推再推,,這讓孫女士感到很生氣,。
“去年6月底的時候,我通過青島大學(xué)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找了一套與別人合租的房子,,當(dāng)時簽訂的合同是一年,也就是說合同今年6月底才到期,。”孫女士對記者說道,,“但是5月底的時候,房屋中介卻對我們說房東把這個房子賣出去了,,讓我們立馬搬出去,。”
雖然房屋合同沒到期就讓租戶搬出去讓孫女士感到很氣憤,但是房屋中介也對孫女士承諾,,會盡快把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還給孫女士,,并且如果孫女士有需要,也會幫她重新找房子,,最終孫女士還是在6月5日的時候搬了出去,。
“這個房子我是花了六七百塊錢中介費找的,房租是每個月1200元,,如果按照當(dāng)初合同上的約定,,房屋中介的這種做法就是違約行為,要賠償我兩個月的房租2400元作為補償,,但是考慮到中介工作也不容易,,再加上他們態(tài)度也不錯,所以也沒有計較違約金,,只要他們把剩余租金和押金退給我就行了,。”孫女士對記者說道。
但是等到孫女士搬出去,,向房屋中介索要租金和押金的時候,,對方工作人員卻稱,由于水電費還沒有結(jié)清,,所以只能先把剩余租金退還給孫女士,,押金還不能退。“三人平攤,,每人應(yīng)該交374塊錢水電費,,確實沒有結(jié)算,我也理解房屋中介的做法,。”孫女士說道,,“但是其中有一個人已經(jīng)先搬離去到韓國聯(lián)系不到了,沒法交水電費。”
后來房屋中介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對孫女士說道,,讓孫女士先墊付374元,結(jié)算完水電費之后王先生會把374元還給孫女士,,于是孫女士就先墊付了水電費,。“在我墊付交上水電費之后,房屋中介確實在8月份的時候把押金退還給了我,。”孫女士說道,,“但是當(dāng)我問到墊付的374塊錢什么時間才能給我的時候,中介工作人員對我說道,,由于王先生家里有事請假回家,,現(xiàn)在聯(lián)系不到,所以還不能退還給我,,等他們先和王先生核實完情況之后,,才能把錢退給我。”
但是孫女士等了好久,,對方都沒有再提及此事,,于是孫女士就給那位王先生打電話,但是始終打不通,。“6月份的事,,現(xiàn)在都拖到快10月了都沒解決,我就又找到了房屋中介,。這次他們對我說那位王先生先前留下了將近200塊錢的水電費用,,所以只能退給我2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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