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9月26日訊 近日,市民李先生告訴信網(wǎng)(0532-80889431),,他在青島珠峰城陽東風日產(chǎn)4S店(以下簡稱“珠峰日產(chǎn)4S”)簽訂了一款軒逸尊享版的購車合同,,合同里的車型“內(nèi)部編號”竟然是另外一款較便宜的豪華版車型,那么他購買的究竟是尊享版還是豪華版?對此,,珠峰日產(chǎn)4S店回應稱,,已經(jīng)同意為消費者無條件退款。
購車合同里出現(xiàn)兩種車型?
9月11日,,平度的李先生在位于城陽區(qū)的珠峰日產(chǎn)4S店訂購了一輛2016款軒逸尊享版轎車,,裸車總價12萬元,,并且支付了一萬元訂金。在與4S店簽訂的購車合同里,,車輛型號一欄填寫的是尊享版,,款式一欄填寫的是英文字母“BN”。
由于并不了解“BN”所代表的意思,,回到家后的李先生通過網(wǎng)絡以及咨詢了其它東風日產(chǎn)4S店后,,李先生明白了款式一欄填寫的英文字母是4S店對車型的“內(nèi)部編號”。
李先生了解到,,他所購買的尊享版的“內(nèi)部編號”應為“BO”而不是4S店填寫的“BN”,。“豪華版車型比尊享版車型便宜了好幾千元,銷售經(jīng)理明知道購買的是尊享版轎車,,卻在合同里寫了一個消費者不了解的豪華版“內(nèi)部編號”,。”
李先生擔心一個合同內(nèi)填寫了兩款汽車的內(nèi)容,以后可能會產(chǎn)生不必要的麻煩,,因此他找到4S店要求退款,,卻遭到了4S店的拒絕。
4S店稱簽訂的并非正式合同
信網(wǎng)從珠峰日產(chǎn)4S店了解到,,4S店在與李先生簽訂購車合同時,,已經(jīng)很清楚地用中文寫出了所購買的尊享版車型。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稱,,合同內(nèi)款式寫的是“BO”而不是“BN”,,是當事人自己看錯了。當信網(wǎng)表示看到的合同里款式一欄確實寫的是“BN”,,該女士又說,,這份合同上沒有4S店蓋的章,即便是有銷售經(jīng)理簽字,,也并非是與李先生簽訂的正式合同,,只是一份預寫合同。
據(jù)了解,,在工商部門的調(diào)解下,,珠峰日產(chǎn)4S店已與李先生達成和解,無條件退還李先生所交的訂金,。
律師:合同存在“瑕疵”
信網(wǎng)就此事咨詢了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黃鵬舉律師,,黃律師表示,衡量一件事是否構成合同欺詐要看兩方面,,一方面是要看有沒有主觀意圖,,另一方面是有沒有欺詐結果。
黃律師告訴信網(wǎng):“就此事來說,,4S店有沒有欺詐意圖我們不得而知,,由于目前當事人和4S只是簽訂一份購車合同,,還沒有正式交車,所以也不能說存在欺詐結果,。”黃律師表示,,4S店可能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告知當事人“BN”等英文字母所代表的含義,造成了當事人產(chǎn)生了誤會,,因此算是合同內(nèi)的小瑕疵,。“雖然4S店行為沒有構成欺詐,當事人也很難要求更多賠償,,但是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也是合理的。”
至于4S店工作人員所說的未蓋章合同無效的問題,,黃律師認為,,合同里有4S店銷售經(jīng)理的簽字,已構成“表見代理”,,即銷售經(jīng)理能夠代表4S店的某種行為,,因此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信網(wǎng)全媒體見習記者 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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