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8日訊 2018年1月25日,,鄒女士入職金宣(青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金宣公寓”),但是正式工作后發(fā)現(xiàn)的問題不少:“每天都要開會,,下班都到十點了,,中午說是休息一個小時,但是實際上中午都不能休息,。”鄒女士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為此她于2月4日提出離職,,但這時又被告知工作不滿三十天沒有工資。信網聯(lián)系金宣公寓,,人事部經理黃女士承認鄒女士上述問題,,并表示行業(yè)中普遍都是這么做的。
2018年1月25日,,鄒女士通過58同城找到了金宣公寓,,經面試后入職,任職崗位是金宣公寓的租賃顧問,,約定工資每月1500元,。2月5日,因不適應金宣公寓作息制度與工作內容,,她提出離職,,但此時被告知工作不滿三十天沒有工資,“面試的時候說底薪是每月4500元,,入職了又跟我說那個是有責的,,無責底薪只有1500元,現(xiàn)在離職了,,又告訴我干不滿三十天沒工資,。”
為此,信網聯(lián)系到了金宣公寓人事部經理黃女士,,黃女士承認金宣公寓確實規(guī)定工作時間為早九點到晚八點,、無責底薪為每月1500元,且工作未滿三十天沒有工資,,“我們這個行業(yè)就是這樣,,底薪低,上班時間長,。這個員工上了十幾天班什么都沒做,,我們怎么給她發(fā)工資?”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了解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八條則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而據信網了解,,自2017年6月1日至今,青島市區(qū)內的工資標準為1810元每月,。
“每天工時超過8小時,、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三十天內離職沒有工資的規(guī)定都是違法行為。”市北區(qū)人社局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金宣公寓應該根據工資標準,,按照鄒女士的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后支付給她工資,。“建議員工整理一下和用人單位勞動糾紛的證據材料,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投訴進行維權,,監(jiān)察部門受理后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
信網了解到,2月7日下午,,鄒女士已經向市北區(q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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