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3日訊 前段時間,,李女士和家人在萊西市的翡翠城看中一套商品房,,與銷售人員約定2018年4月3日簽協議。簽約當天,,李女士交了1萬元定金,,并簽了定購協議,不過這份協議未給她提供,只開了一張開發(fā)商的蓋章收據,。按照約定,,簽完協議之后7日內,客戶需將首付款交上,,并辦理貸款,。李女士說,因為銷售人員的拖延,,導致其超出了協議約定的時間,。
“目前反饋的是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不予退回押金,。”李女士說,,超時未交首付款的責任不在己方,每次她都是主動詢問銷售人員,,但置業(yè)人員總搪塞稱還在溝通中,,這才拖延了時間,現在她要求開發(fā)商必須給出個說法,,并且退還定金,。
經過查詢,萊西翡翠城的開發(fā)商是青島吉通工程有限公司,,信網就此事與其取得了聯系,。工作人員稱,按照流程,,客戶簽訂定購協議之后,,需要限期限交納首付,并辦理貸款事宜,。如果逾期,,按照協議約定,不會給顧客退還定金,。“詳細情況需要顧客提供詳細的房號,,我們才能查詢核實。”
雙方協商無果后,李女士就此向萊西市房產管理局投訴此事,。
萊西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開發(fā)管理科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此事主要因為顧客征信存在不良記錄,無法辦理貸款,,因此而牽扯到了后續(xù)的所有流程,。 “我們也介入了,翡翠城的證照齊全,,預售資質沒有問題,。原因還是出在顧客那里。”
工作人員說,,在其介入過程中,,發(fā)現了顧客的不良記錄。“考慮到顧客不是萊西本地人,,對政策法規(guī)可能不了解,,對當地的情況也不是很清楚,我們本著讓雙方友好解決問題的原則,,從中進行了調解,。”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按照雙方協議約定,,定金本不應該退還,,但為了照顧顧客,,還是幫助其協調退款,。最終,青島吉通工程有限公司也表示予以配合,,打破協議約定,,同意給顧客退回1萬元定金。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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