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12月6日訊(記者 鄭倩楠) 市民趙先生的車險即將到期,,他在青島成圓達福特4s店的新報價單上看到,今年多了一款太平洋車險“任我行”的險種,,“4S店說是保險公司要求他們必須加上這個險種一起售賣,,不能取消,,這不就是強制搭售嗎?”趙先生的說法得到了4S店工作人員的證實,。不過,,當信網(wǎng)(0532-80889431)聯(lián)系到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時,客服人員卻表示沒有收到要搭售附加險的通知,客戶完全可以自主選擇保險項目,。4S店和太平洋保險說法不一,,趙先生要想在4S店投保,還得購買這個“任我行”,。
新車險多了一個保險項目
趙先生的車險是通過青島成圓達福特嶗山4S店買的太平洋車險,,包含了交強險和200萬保額的商業(yè)險。2022年11月底,,距離原先的車險到期還有一個月,,4S店的工作人員就發(fā)來了今年的報價單。“車險的總價是2300多元,,但是今年的多了一個‘任我行2022(基礎款)’的險種,,單價是220元。”趙先生說,,這一項保險包括了駕駛非營運性質的機動車保障,、共同被保險人保障、意外醫(yī)療等,。
“4S店跟我說這是保險公司要求的,,不能取消,否則會影響員工的工資,。”趙先生說,,自己很反感這種搭售行為,“如果這一項保險確實好,,可以向我推薦,,推薦后我也會買,但是不能這樣強行銷售,。”
4S店稱不附加售賣就無法出單
對于此事,,信網(wǎng)聯(lián)系到青島成圓達福特嶗山4S店。一位工作人員證實,,4S店代理了多個公司的保險,,小型保險公司要求不高,但大型保險公司今年普遍要求加上其他險種一同售賣,,不加的話就無法出單,,“我們4S店和保險公司是合作關系,他們這么要求我們只能照行,。報價都是直接帶上這類險種計算的,,所以無法按照客戶的意愿取消。”
隨著車險即將到期,,趙先生近期陸續(xù)接到太平洋財險,、中國人保等保險公司的推銷短信,。信網(wǎng)看到,業(yè)務員給出的車險方案中,,也都帶著部分附加險種,。當信網(wǎng)根據(jù)趙先生提供的業(yè)務員聯(lián)系方式咨詢時,對方的答復均為:“我們主要是給顧客推薦,,如果不要的話都可以取消,,我們不會強買強賣。”
太平洋:雙方“自主選擇”
據(jù)了解,,強制搭售是指因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單獨就某一個保險產(chǎn)品或者產(chǎn)品組合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情形,,以及要求投保人在購買某一非保險產(chǎn)品或者服務時,,必須同時就特定保險產(chǎn)品訂立保險合同的情形。
信網(wǎng)就趙先生反映的情況,,聯(lián)系了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的客服部,,工作人員告訴信網(wǎng),商業(yè)險投保都是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是不會強制顧客購買保險的,“我們沒有收到需要搭售的通知,,正常流程中都是看雙方的自主選擇,。”
對于上述答復,趙先生表達了質疑:“太平洋的客服部也不直接銷售車險,,我要想在4S店買保險,,不還得買他們的任我行?明明是太平洋保險的搭售行為,,卻讓4S店來背鍋了,。”
捆綁銷售、強制搭售被明令禁止
信網(wǎng)獲悉,,2021年10月13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的《意外傷害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辦法》明確了意外險經(jīng)營管理的“負面清單”。在綜合意外險市場存在的不規(guī)范問題時,,列明9類禁止性行為,,其中就包括捆綁銷售、強制搭售等,。
2022年7月,,中國銀保監(jiān)會起草《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tǒng)或者網(wǎng)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保險銷售應公平自愿 格式條款須著重說明
山東齊岳律師事務所的江永金律師認為,,銷售活動應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如果保險公司在售賣車險時要求必須附加其他保險,,這是不利于消費者,、加重負擔的部分,從民法的角度看屬于格式條款,,出售方應對此進行著重說明,,然后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jīng)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來源:信網(wǎng) 編輯:胡晨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