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上午開庭
男孩父母向小黃車等被告方索賠866萬元
今年3月,,上海一個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保險公司告到法院索賠866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今天上午,靜安區(qū)法院組織召開該案的庭前證據(jù)交換,。據(jù)悉,,這是發(fā)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事件回放
2017年3月26日,,該男孩與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與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并從該大型客車前側(cè)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后經(jīng)上海長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向左轉(zhuǎn)彎時,,疏于觀察路況,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男孩父母索賠866萬
今年7月初,,男孩父母將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更換為用戶用完后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張黔林介紹,,此次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ofo賠償?shù)乃劳鲑r償金金額由60%降低到50%,,此案總賠償金額也由此降低到866萬元,。
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單車上也無任何警示未成年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ofo不同意全部訴訟請求
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是此案的第一被告,,被訴要求支付61萬余元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等。對于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ofo方全部予以否定,。該方律師認為,更換單車鎖具不屬于人民法院訴訟受理范圍,,和本案無直接關系,。交警認定交通事故由司機和騎車者造成,沒有認定單車有責任,。事發(fā)當天,,涉案單車處于正常狀態(tài),,孩子通過非正常途徑開鎖,無法確認他的開鎖途徑,。
針對被告的這一說法,,原告律師提供了公安機關的部分訊問筆錄,另一名騎車的兒童表示,,當時4個人騎的自行車是小黃車,,在道路上自行打開車鎖的,沒有經(jīng)過手機掃碼,,直接用手按一下,,鎖就打開了。因此小黃車機械鎖存在的技術漏洞誘使更多孩子違反交通規(guī)則,,甚至造成嚴重交通事故,。
被告汽車租賃公司表示,認可交通事故認定書,,愿意承擔40%的責任,,但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不認可。被告保險公司則表示,,愿意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在交強險賠付后,商業(yè)險40%的比例賠付,。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該案仍在審理中。
本報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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