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接受隱私條款就不能用APP?全國人大常委會回應
2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關于網絡安全法、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代表執(zhí)法檢查組向大會作報告,。
網絡安全法是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實施不滿3個月即啟動執(zhí)法檢查,,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監(jiān)督工作中尚屬首次。
6成受訪者遇到過強制收集個人信息“霸王條款”
王勝俊指出,,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多項制度落實得不理想,,根據執(zhí)法檢查中開展的“萬人調查報告”,有52.1%的受訪者認為,,法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的規(guī)定執(zhí)行得不好或者一般;有49.6%受訪者曾遇到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現象;有61.2%的人遇到過有關企業(yè)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強制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使用該產品或接受服務的“霸王條款”;不少人反映,,在發(fā)現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濫用后,舉報難,、投訴難,、立案難現象比較普遍。
報告還指出,,因用戶信息泄露引發(fā)的“精準詐騙”案件增多,,給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人大常委會檢查組建議:避免實名登記事項過濫
根據檢查情況,,王勝俊指出,,檢查組建議要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通過專門立法,,明確網絡運營者收集用戶信息的原則,、程序,明確其對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護義務,,不當使用,、保護不力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監(jiān)督檢查和評估措施,。
同時,,要認真研究用戶實名制的范圍和方式,堅決避免信息采集主體過多,、實名登記事項過濫問題,。實施實名登記制度,應當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要改進實名信息采集方式,,減少實名信息采集的內容,。
人民日報客戶端-邱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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