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持某銀行信用卡透支14萬余元,拖欠5年遲遲不還,,期間銀行多次催收未果,。日前,,李滄區(qū)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據(jù)了解,,2011年5月,,劉某持某銀行信用卡透支144104.13元,此后5年的時間里,,銀行多次催收但劉某遲遲未交納欠款,。直至今年5月6日、5月9日,,劉某的姐姐劉某某代其還款本息共計192514.69元,。5月19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到李村派出所投案,,當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劉某被李滄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7月7日,,李滄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劉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當庭認罪,。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劉某在案發(fā)后積極退繳銀行欠款,、繳納罰金,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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