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交警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擬對六名在交通事故中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的機動車駕駛?cè)诉M行吊銷機動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記者了解到,這六名司機都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其中五人將被終身禁駕,。
2014年1月5日18時40分許,常立海,,男,身份證號370223197305185116,,駕駛“魯BN5892”號公交車沿廣西路西向東行駛至江蘇路路口左轉(zhuǎn)彎,,適有一名行人沿路口北側(cè)人行橫道東向西橫過江蘇路,“魯BN5892”號公交車前頭與該行人身體相撞,,造成該行人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7月17日5時15分許,,李彥彬,,男,身份證號370284198101040035,,酒后(87mg/100ml)駕駛“魯UT2543”號出租車載著一名乘客沿膠寧高架路西向東行駛至310至315燈桿處,,車輛與橋體相撞,致使乘客當場死亡,,李彥彬受傷,,車受損。
陶銀行,,男,,身份證號37132419900202523X。2014年8月26日2時許,,陶銀行持C1駕駛證飲酒后騎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一名乘客(兩人均未戴安全頭盔)沿寧夏路西向東行駛至高郵湖路口處時,。二輪摩托車撞在寧夏路南側(cè)面道石上,致陶銀行,、乘客受傷,。后該乘客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方進,,男,身份證號370206197806204833,。2014年8月31日3時33分左右,,方進飲酒后駕駛“魯B5AP17”號轎車沿東海西路東向西行駛至惠東路路口左轉(zhuǎn)時,遇張某某飲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載著一名乘客(兩人均未戴安全頭盔)沿東海西路向東行駛至此,,迎面相撞,,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乘客受傷,,兩車損壞,。事故發(fā)生后方進駕車逃逸。
楊磊,,男,,身份證號370202196302062632。2012年1月7日15時30分許,,楊磊飲酒后駕駛“魯B9H907”號商務車沿膠寧高架路西向東行駛至銀川西路與寧夏路分岔口處,,車輛前部與在橋上安全島內(nèi)的一名道路環(huán)衛(wèi)工的身體及分岔口處的防撞桶、橋墩相撞,,造成環(huán)衛(wèi)工受傷,,車輛、防撞桶損壞,。后傷者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7時死亡,。
于少劍,男,,身份證號370205840420551,。2012年8月25日19時40分許,于少劍飲酒后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魯B91K17)的黑色桑塔納2000型轎車沿中山路北向南行駛至“悅喜客來”門前處,,遇一名行人向西步行橫過中山路,。黑色桑塔納2000型轎車左前部與該行人身體相撞,事故發(fā)生后于少劍駕車逃逸,,當逃逸至泰安路六街口處時又與袁克紹駕駛的“魯BG7863”號218路公交車發(fā)生碰撞,,之后于少劍繼續(xù)駕車逃逸。2012年8月30日,,于少劍被市南交警大隊抓獲,。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對陶銀行、方進,、常立海,、李彥彬、楊磊,、于少劍,,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除常立海外,,其他五人將終身禁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上述六人如果要求聽證,,應當在被告知后三日內(nèi)向交警市南大隊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聯(lián)系人:李銀鷹,,蘆杰,。聯(lián)系電話:66572531。
(半島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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