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4日訊 2016年7月24日,,張女士受自己表弟委托準備在青島市即墨成泰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泰達4S店)分期購買一輛價值107800元的福特福睿斯轎車,,與銷售顧問協(xié)商好價格后當場支付了3000元定金,,約定7月28日支付48000元首付。然而在支付首付的時候,,需要再額外多支付2000元才可以提到車,。張女士決定不在店中購車要求退還定金被拒。成泰達4S店的銷售經理姚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了漏加衛(wèi)星定位儀,,所以要多支付2000元。
買車被告知需多加2000元才能提車
張女士提供的定車單
2016年7月24日,,張女士想在即墨成泰達4S店分期購買一輛價值107800元的福特福睿斯轎車,,在與銷售顧問協(xié)商好價格后,支付了3000元定金,,并得到收據一張,。
7月28日,張女士按照約定時間到店中支付首付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她,,由于7月24日銷售顧問漏算車中的衛(wèi)星定位費用,所以需要再額外多付2000元才可以提車,。
“憑什么因為工作人員漏算就讓我多支付費用,,收據上已經明確寫明購車的費用,就是107800元,,包含貸款所需一切費用,。這樣的話我就不想從他那買了。”張女士說,。
張女士認為是成泰達4S店單方面漲價導致交易失敗,,所以要求店方退還自己所支付的3000元定金,“他們拒絕為我退定金,,理由是收據上寫的是汽車指導價格,,并沒有多漲費用,公司規(guī)定定金是不能退,,但是他的收據上并沒有寫明任何指導價字樣,,我覺得這是在誤導、欺詐消費者,。”
成泰達:沒有額外收取2000元一說
成泰達4S店的銷售經理姚先生告訴信網,,“我們沒有額外收取2000元,,定車收據上已經寫明首付金額,我們不會隨意變動,。”
“是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了漏加衛(wèi)星定位儀,,并主動為張女士添加上了,但是價格并沒有變動,,首付還是48700元,。顧客在定車后又去其他地方對比了一下價格,覺得我們要稍微貴一點,,所以要求再便宜1000元,,被我們拒絕。張女士因此不想買了,,要求退定金,。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定金是不可以退的,,我們的收據上也已經寫明,。”姚經理說。
至于定車收據中的汽車指導價問題,,姚經理否認了張女士的說法,,“口說無憑,當時銷售顧問跟張女士談價格的時候我也在,,107800元并不是實際購車價格,,我們當時已經告訴她,實際購車價格是108000多元,,107800元只是一個指導價格,。”
律師:首先要確定4S店是否違約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告訴信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像張女士這種情況,,如果確定是4S店違約,可以向4S店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吳律師說,。
信媒體見習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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