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7月31日訊 近日,,城陽區(qū)的趙先生向信網(wǎng)(0532-80889431)反映,,自己帶領二十多名農民工在城陽區(qū)書香華府二期施工三個多月,卻一直沒有拿到工程款,。多次索要未果后,,施工方青島陽光東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東輝)竟然將自己告上了法庭,。對于此事,陽光東輝回應稱開發(fā)商嫌趙先生要價太高,,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開發(fā)商將立刻支付工程款。
簽了承包合同卻拿不到錢
今年3月份,,趙先生和陽光東輝的一位王經理簽訂了一份施工承包內粉承包合同,。合同約定趙先生在50日內,將城陽區(qū)書香華府二期的四幢房屋以及地下車庫房屋內屋頂和樓梯刮白,,工程造價地下車庫每平米13元,,共計10萬平方米,主樓每平米13元的,,共計10萬平方米,,按照實際發(fā)生工程量結算。付款方式為地下室和主樓完成十日內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總造價95%,剩余5%作為保修金,,一年內付清,。
趙先生稱,自己帶領二十幾位工人施工完成后,,甲方陽光東輝需支付自己工程款共計86萬余元,。不僅如次,但是陽光東輝卻遲遲不肯支付,,甚至陽光東輝還以合同糾紛為由將自己起訴到法院,。
趙先生告訴信網(wǎng),王經理從陽光東輝承包了部分單元樓的施工項目,,是借用陽光東輝的施工資質,,所以合同上甲方的署名是陽光東輝。“據(jù)我所知,,雖然王經理是陽光東輝項目的承包商之一,,但是陽光東輝覺得該項目利潤很大,就想架空王經理,。由于王經理也在這個項目上投入了資金,,所以王經理就找到陽光東輝想要查一下帳,但是被陽光東輝拒絕了,。”
“現(xiàn)在陽光東輝將我起訴至法院,,我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回拖欠的工程款。”
趙先生向信網(wǎng)提供了一份由陽光東輝和他簽署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約定雙方在6月15日共同對現(xiàn)象施工量進行核對,,作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證據(jù),。并且甲方承諾在6月19日前將已核對的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工資額以網(wǎng)銀方式提供給乙方工人賬戶上,剩余20%的工資在該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個月內付清,。“到現(xiàn)在甲方陽光東輝都沒有付給我們工程款,。”趙先生說。
隨后,,信網(wǎng)試圖聯(lián)系趙先生所說的另一承包商王經理,,但是王經理的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
陽光東輝不承認當事人所簽合同
陽光東輝負責人莊先生告訴信網(wǎng),,陽光東輝負責小區(qū)內八幢房屋和地下車庫的屋頂和樓梯刮白,。“由于我們公司的資金方面遇到些困難,導致項目進度緩慢,,開發(fā)商說會聯(lián)系其它施工單位協(xié)助我們施工,。”莊先生說,“根據(jù)對市場行情的調察,,開發(fā)商給出的施工價格是地下車庫每平米9元,,主樓每平米11元,而且這個價格是在合理區(qū)間,。”
“不久后公司發(fā)現(xiàn)該項目的承包商王經理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與一些工人簽訂了承包合同,并且高出開發(fā)商所要求的施工價格,。”莊先生說,,“于是公司在施工現(xiàn)場張貼出一張告示,要求工人停工,,但是被趙先生他們無視,,仍然繼續(xù)施工。”
莊先生表示,,趙先生的施工隊并沒有提供出施工資質,,并且公司已經告知施工價格超過了開發(fā)商的接受范圍,,所以開發(fā)商并不同意支付趙先生要求的工程款,。“我公司并不承認王經理和趙先生簽訂的這份合同,因為合同并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而且趙先生的施工隊還沒有完成地下室的施工任務,,所以無論如何都不會支付趙先生所要求的工程款。”莊先生說,,“王經理知道開發(fā)商的報價,,而且我們公司并沒有授權王經理有提高施工價格的權利,所以王經理與趙先生簽的合同里多出的部分我們公司不會接受,,開發(fā)商也不會接受,。”
對于為何向法院起訴趙先生一事,,莊先生稱,由于趙先生和王經理所簽合同的報價已超出開發(fā)商所能接受的范圍,,所以開發(fā)商懷疑是陽光東輝在其中有利益勾結,。莊先生表示,趙先生的行為造成了開發(fā)商對陽光東輝的誤解,,給公司名譽造成損失,。2016年7月26日,陽光東輝將趙先生和王經理一起告上訴到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法院近期將開庭審理,。
“只要趙先生等人按要求完成所承包的項目并達到竣工驗收,我們公司可以先行支付部分工資,。”
對于開發(fā)商給出的報價究竟是多少一事,,信網(wǎng)聯(lián)系了開發(fā)商青島華東貴都置業(yè)有限公司的韓總,但是韓總表示合同報價自己對具體數(shù)額并不清楚,。
律師稱是承包方私人行為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告訴信網(wǎng),,承包方王經理的身份是本案的關鍵。如果王經理是陽光東輝的工作人員,,那么作為一種職務行為,,王經理所簽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由于王經理也是承包商,,那么與他人簽訂再承包合同就是個人行為,。
信媒體見習記者 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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