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3月27日訊 2018年2月28日,齊先生被萬貿城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萬貿城國際”)辭退,,被辭退離時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萬貿城國際方面賠付齊先生1月工資,“現(xiàn)在都快1個月了,,賠償還沒到賬,。”齊先生還告訴信網(wǎng)(0532-80889431),,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其勞動關系由巴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巴龍國際”)更改至萬貿城國際,。不過,,巴龍國際方面表示,這一過程是征得了齊先生同意的,。
勞動關系變更當事人不知情
齊先生2017年3月17日入職巴龍國際,,任職運營專員一職,在2017年6月份,,齊先生與巴龍國際的勞動關系變更到萬貿城國際,。2018年2月28日,萬貿城國際認為齊先生不適合該公司,,對其作解聘處理,。“解除合同時協(xié)商的賠償一個月工資,但是卻一直沒給發(fā),。”齊先生告訴信網(wǎng),,萬貿城國際共欠他10000元左右,。
在采訪過程中,,齊先生稱,巴龍國際方面把勞動關系變更至萬貿城國際時,,未經(jīng)他本人的允許,,“我也是在查社保時才知道的這件事,之前我一直都認為我是一直在巴龍國際工作的,。”從齊先生的社保繳納記錄中信網(wǎng)看到,,在2017年6月之前,齊先生的社保繳納單位是巴龍國際,,從七月份開始有萬貿城國際繳納,。
齊先生的社保繳納情況
巴龍國際暫未提供合同
巴龍國際人事部門負責人告訴信網(wǎng),齊先生確實是被辭退的,,并且在辭退時達成了一致賠償意見,,“這個賠償按照報銷的程序來走,和這個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發(fā),。”該負責人說,,齊先生的工資在3月25左右才能發(fā)放,屆時會一并發(fā)放他的辭退賠償金,。
那為何要變更齊先生的勞動關系,,該負責人表示,萬貿城國際是巴龍國際的下屬公司,,齊先生雖然變更了勞動關系但是還是原崗位原工資待遇,。而在變更勞動關系時,,巴龍國際征得了齊先生同意的,該負責人稱,,他們還有齊先生簽訂合同時的手印與簽名,。但是齊先生卻堅決否認此行為,“我之前根本就不知道勞動關系被改到萬貿城國際了,,是查社保的時候才知道的,。”信網(wǎng)曾提出出示該合同,但巴龍國際該負責人稱該合同涉及公司機密,,不方便提供,。
律師: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董克強律師告訴信網(wǎng),用人單位在對員工作辭退處理時,,一般都會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辭退賠償金,,“雖然對何時支付沒有硬性規(guī)定,但一般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在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賠償金,。”董律師說,,“在未征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更改的勞動關系無效,再用工就涉嫌非法用工,,員工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付自非法用工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信網(wǎng)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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